关于建立“文化传承与社会发展”专业人才库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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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建立“文化传承与社会发展”专业人才库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,也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文化和旅游部有关文件精神,努力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滋养人,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人,实现以文化人、铸魂育人、立德树人、促进社会健康发展之目标,我会经研究决定:建立文化传承与发展人才库,汇聚九州英才,为弘扬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促进社会发展作贡献。具体如下:
一、建库宗旨
以文化人,铸魂育人,立德树人,为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。
二、推荐办法
本人才库成员由各地市、县文化艺术类、社科类或关工委、商会、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推荐。
三、推荐范围及名额
1.具有鲜明地方或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工作者。包括文学创作、书法、绘画、工艺美术、民族音乐、特殊技艺等。
2.从事优秀传统文化研究、传播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文化工作者。包括语言研究、国学研究或民俗文化研究等。
3.为传播、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作出一定贡献的教育工作者(含社会培训)。
4.为传播、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作出较大贡献的组织领导者。
每单位可推荐5—7人。
四、推荐标准
1.被推荐人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特长并具有不同级别的社团组织会员(成员)身份。
2.文学创作人员须在正规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作品;书画及其他艺术类人员,其作品获得过县级(含)以上的专业奖项。
3.社科类人才在其所研究的领域内,至少公开发表过两篇专业论文或出版过一本专著。
4.被推荐人须有较好的语言沟通能力。
五、提供材料
1.推荐单位须提供被推荐人登记表及1500字以内的被推荐人纸质版和电子版个人介绍材料各一份。
2.提供被推荐人的1吋和2吋证件照片各3张。
六、确认和宣传办法
1.根据各地提供的人才库成员推荐材料,我会将进行认真审核。符合条件的人才,将吸纳为中国文化信息协会会员,颁发会员证。
2.纳入我会“文化传承与社会发展”人才库并颁发入库聘书。
3.吸收在地方有一定影响力,同时为传播、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作出较大贡献的教育工作者、组织领导者为我会专家组成员,颁发相应证书。
4.其相关作品和个人事迹,在协会网站或其他有关媒体推荐宣传、展示。
5.向有关对外文化艺术交流单位推荐我会人才库成员及其作品,积极参与国内外交流。
6.作为我会专家组成员,参与我会组织的以讲学、研讨、对外交流或共建类等为主的有关社会活动。
七、截止时间
2025年12月31日
八、注意事项
1.请有关单位单位收到本通知后,在20个工作日内,向本会报送推荐材料。
2.被推荐人的纸质版材料和《申报表》用快递方式寄送我会。
3.承办单位收取入库服务费600元/人。
收款账户:北京百年兴盛文化发展中心
开 户 行: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光谷支行
账 号:11050172520000002715
九、联系方法
地 址: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5号院7号楼301室
联 系 人:茆春林 136 8350 4555
任秀丽 136 7123 3494
王 琦 139 1020 2497
电子信箱:whcc999@126.com
有不明白处,请来电咨询。
特此通知
中国文化信息协会文化传承发展专业委员会
二○二五年一月六日